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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申报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要求,更好地协助税务部门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将2020年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

  (二)项目承担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比较健全的科研、财务和知识产权等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办理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企业需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fsfczj.foshan.gov.cn/#/home)进行技术鉴定的申报。

  (二)第一批鉴定申报时间:2020年2月24日——3月27日17:00截止。经区审核通过后,市科技局于4月10日前向申请单位反馈形式审查意见,形式审查发现问题的,可退回企业修改补充材料1次。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可在5月上旬在系统上查询技术鉴定结果。

  三、企业需留存备查资料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留存备查资料;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二)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1.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

  2.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核算情况的说明。

  四、其他

  (一)无需转市科技局鉴定的研发项目:

  1.在研省部级(含)以上的科研项目;

  2.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

  (二)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发动和申报审核工作。

政策咨询:朱先生

电话:1351656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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