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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300万!顺德区支持本地企业增加口罩产能,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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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支持产品纳入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政府调配的区内口罩生产企业通过购置设备实施技术改造,增加口罩产能。

扶持标准

(一)通过购置设备新增或扩能生产口罩,在1月10日-2月10日期间产生产品调配的,对其设备投资给予80%的奖励。

(二)通过购置设备新增或扩能生产口罩,在2月11日-2月29日期间产生产品调配的,对其设备投资给予50%的奖励。

(三)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已享受上级或我区同类补贴的企业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支持本地企业增加口罩产能申报书》、《承诺书》(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原件,盖章);

2.《支持本地企业增加口罩产能明细表》(附件2)(原件,盖章)

3. 购置设备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放一起)(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5. 由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出具的调拨函。(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提供的申报材料,要列出目录,并按顺序依次编排并装订成册(申报资料统一双面印制)。

申报受理平台

申报单位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后,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从平台导出申报材料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到区经促进局工业促进科(信息产业科)。

申报受理时间

■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27日

■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31日

注意:逾期申报将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业务科室: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工业促进科(信息产业科)

地址:顺德大良德民路3号顺德区政府大楼东3楼C94

联系人:梁嘉怡,22831395

注意事项

■ 纳入调配的企业和产生产品调配的时间由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调配通知为准。

■上述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按设备投资额以确实形成有效产能的软硬件设备购置发票(不含税价)核定,发票日期须在支持期(1 月10日-2 月29日)内。

来源:佛山扶持通

编辑:本文由顺德区企业服务直通车微信团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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